為規范企業辦公固定資產管理,提高資產使用效率,防止資產流失,特制定本制度。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辦公固定資產的管理,包括但不限于辦公設備、家具、電子設備等。
一、總則
- 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,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、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辦公用品及設備。
- 固定資產管理遵循“誰使用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實行統一領導、分級管理。
- 綜合辦公室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,負責資產的登記、調配、維修與報廢處理。
二、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
-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購置固定資產,需填寫《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》,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,報綜合辦公室審核。
- 綜合辦公室根據公司預算及實際需求,統一采購或授權部門采購。
- 資產到貨后,由綜合辦公室與使用部門共同驗收,并填寫《固定資產驗收單》。驗收合格后,辦理入庫及領用手續。
三、固定資產的登記與編號
- 所有固定資產均需登記在《固定資產臺賬》中,并賦予唯一資產編號。
- 資產標簽應粘貼于固定資產明顯位置,標簽信息包括資產名稱、編號、使用部門及購置日期。
- 綜合辦公室負責定期更新臺賬,確保賬實相符。
四、固定資產的使用與保管
- 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日常使用與保管,確保資產安全、完整。
- 固定資產不得私自外借、轉移或拆卸,如需變動,須報綜合辦公室審批。
- 使用人員離職或崗位變動時,須辦理資產交接手續,由綜合辦公室監交。
五、固定資產的維修與保養
- 固定資產發生故障時,使用部門應及時報修,由綜合辦公室安排維修。
- 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與保養,延長使用壽命。
- 維修費用納入部門年度預算,重大維修須報公司領導審批。
六、固定資產的盤點與清查
- 綜合辦公室每年組織一次固定資產全面盤點,并出具盤點報告。
- 盤點中發現盤盈、盤虧或毀損,須查明原因,及時處理。
- 使用部門須配合盤點工作,確保數據準確。
七、固定資產的報廢與處置
1. 固定資產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報廢:
a) 已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修復;
b) 技術落后,無法滿足工作需要;
c) 維修成本過高,無繼續使用價值。
- 報廢申請須填寫《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》,經部門負責人、綜合辦公室及財務部審核后,報公司領導審批。
- 報廢資產由綜合辦公室統一處置,殘值收入上繳財務部。
八、附則
- 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與修訂。
-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。
- 各部門應嚴格遵守本制度,如有違反,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